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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明光洋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营业的公告
时间:2023-09-21 09:05 来源:网络

因与房东(杨志刚、刘辉等57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经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租赁经营合同并归还位于东明五四路的财富广场翡翠城 13 号楼综合体地下室、一、二、三、四、五层房屋。

2023年6月至8月期间东明光洋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房东(杨志刚、刘辉等57人)的双方代表在东明法院执行局和东明商务局两个单位领导的牵头与协调下,东明光洋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房东(杨志刚、刘辉等57人)的双方代表本着为社会稳定、次租户能够继续经营、员工能继续有工作的态度,于2023年8月9日由双方共同认可签字盖章的《光洋百货场地交接协议》,交接协议详见下文。

东明光洋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交接协议的内容、时间于8月12日开始逐步做以下交接工作:

1、将相关的员工名单、相关设施设备维修记录、维保合同、相关的图纸、与次租户的合同等交接给房东代表;

2、8月15日晚东明光洋百货撤出一、三、四层的收银设施设备,从8月16日起东明光洋百货不对一、三、四层的次租户进行管理及收银,经营权及管理权依据协议应正式交接给房东(杨志刚、刘辉等57人);

3、8月16日东明光洋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菏泽日报刊登了《关于通知持东明光洋百货购物卡的消费者于8月16日—8月25日持卡消费》的公告;

4、8月26日起东明光洋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二楼超市的商品进行清仓销售及退货处理,于8月31日超市内的商品清退结束;

5、8月28日东明光洋百货电话通知房东代表杨志刚“光洋百货二楼超市于8月31日全部清空,根据房东代表的要求光洋百货已做通一、三、四层商户的顺利交接的工作,房东(杨志刚、刘辉等57人)可于9月1日起全面将光洋百货交付”;

6、8月31日东明光洋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结清所有员工的工资及退还员工押金。并依房东代表的要求解散超市员工。

根据上述情况,东明光洋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1日起已不具备经营能力、已不存在实际的经营。对此,从2023年9月1日起东明县五四路中段财富广场翡翠城 13 号楼综合体地下室、一、二、三、四、五层房屋内发生的任何经营纠纷、安全事故等事件与东明光洋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特此公告!

东明光洋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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