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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毒品犯罪,构建“绿色无毒”社会
时间:2023-06-27 10:26 来源:李艳粉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艳粉) 昨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菏泽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菏泽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审结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2年以来,菏泽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3件36人,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9件10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5件6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17件17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1件2人;非法持有毒品案件1件1人。判处5年以上刑罚人数4人,占毒品犯罪案件总人数的11%。

去年以来,审理的各类毒品犯罪案件,不论案件数还是犯罪人数,较往年均呈现明显下降趋势。毒品犯罪呈现参与人员多元化、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出现、跨省毒品犯罪不断出现、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等主要特点。

我市两级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毒品惯犯、累犯等犯罪分子,坚决从严从重打击,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剥夺毒品犯罪分子的再犯罪基础。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犯罪分子多是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中老年人,考虑到他们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信息接收不畅、危害性认识不到位等因素,本着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依法判处缓刑。对于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类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情节、后果、认罪悔罪情况等,裁量刑罚,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毒品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菏泽两级法院在案件审理阶段,严格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同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取证程序关,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予认定,对于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对事实不清的部分,不予认定,切实做到不枉不纵。

菏泽两级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毒品犯罪案件,适时召开庭前会议。对于疑点和问题较多的案件,需要补查补正的,及时和检察机关沟通,会同检察机关提出问题补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补查补正,或者会同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共同完成补查补正工作。对于补查补正后,证据仍不足的毒品犯罪案件,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

菏泽两级法院加强日常禁毒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举办禁毒法制讲座、与社区学校等建立禁毒协作机制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介绍人民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及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针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管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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