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龙翔悦庭住宅B2-2205李晨菲,B2-2605逯彦竹,B5-2402史彤彤,B5-2102(车位B-316)闫龙,B7-1404(车位B-185)陈硕、徐慧娜,B8-0504(车位B-181)张钊华;耿庄龙翔檀府花园住宅12-01002贾红霞,16-14004(车位G-131)李丹丹,16-05002(车位G-098/G-099)黄海峰,16-28001蔺珈(先生/女士):
您所购买的龙翔中央悦府(龙翔悦庭)项目B2#、B5#、B7#、B8#楼住宅,龙翔中央檀府(耿庄龙翔檀府花园)项目12#、16#楼住宅,已与我公司签订了《龙翔中央悦府住宅客户认购协议书》、《耿庄龙翔檀府花园客户认购协议书》,在约定的时间内,您未按照约定前往龙翔中央檀府/悦府售楼处办理相关按揭手续或付清全款,请于2023年6月29日前至龙翔中央檀府售楼处办理相关按揭手续或付清全款。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我公司视为您放弃认购权,我公司将根据签订的相关协议作如下处理:
1、我公司将于2023年6月29日起宣布该《龙翔中央悦府住宅客户认购协议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废,同时双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作废,并取消与之相关的一切购房优惠条件;
2、我公司将您认购的房屋及车位使用权另售,且不再另行通知,定金不予退还。如需重新购买,将执行现行销售价格,具体以售楼处告知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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