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报网首页 |主页 > 菏泽日报 >
上一篇:菏泽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咨询会 下一篇:渔沃街道:“小冷库”架起乡村振兴“增收桥”
龙翔中央悦府(龙翔悦庭)/龙翔中央檀府(耿庄龙翔檀府花园)清退房处理公告
时间:2023-06-26 09:55 来源:网络

尊敬的龙翔悦庭住宅B2-2205李晨菲,B2-2605逯彦竹,B5-2402史彤彤,B5-2102(车位B-316)闫龙,B7-1404(车位B-185)陈硕、徐慧娜,B8-0504(车位B-181)张钊华;耿庄龙翔檀府花园住宅12-01002贾红霞,16-14004(车位G-131)李丹丹,16-05002(车位G-098/G-099)黄海峰,16-28001蔺珈(先生/女士):

您所购买的龙翔中央悦府(龙翔悦庭)项目B2#、B5#、B7#、B8#楼住宅,龙翔中央檀府(耿庄龙翔檀府花园)项目12#、16#楼住宅,已与我公司签订了《龙翔中央悦府住宅客户认购协议书》、《耿庄龙翔檀府花园客户认购协议书》,在约定的时间内,您未按照约定前往龙翔中央檀府/悦府售楼处办理相关按揭手续或付清全款,请于2023年6月29日前至龙翔中央檀府售楼处办理相关按揭手续或付清全款。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我公司视为您放弃认购权,我公司将根据签订的相关协议作如下处理:

1、我公司将于2023年6月29日起宣布该《龙翔中央悦府住宅客户认购协议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废,同时双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作废,并取消与之相关的一切购房优惠条件;

2、我公司将您认购的房屋及车位使用权另售,且不再另行通知,定金不予退还。如需重新购买,将执行现行销售价格,具体以售楼处告知为准。

特此公告!

营销中心电话:0530—7516999

菏泽龙翔置业有限公司

菏泽日报|牡丹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