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展)为提升审批、监管、执法工作效能,定陶区委编办创新“链条式”职责边界清单,构建行政执法高效履职体系。
围绕审批、监管、执法“三权”分离,科学界定划分行政审批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自职责权限,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依法履行有关行政审批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业务培训、日常巡查、法律法规宣传、行业监督管理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业务主管部门移交案件的线索承办、立案查处等工作职责。
为避免审批、监管、处罚部门“各自为政”,促进工作有效衔接、高效联动,出台《定陶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等系列配套制度,建立“审管罚”信息多向推送认领机制,实行审批监管互动情况通报制度,实现“审管罚”信息及时共享,确保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