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近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为继续加大职工对住房消费刚性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菏住委[2022]5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在我市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新市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符合我市高学历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步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据了解,《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于2022年6月29日下发,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