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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幸福新菏泽
时间:2022-12-16 08:58 来源:姜璐璐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璐璐

12月15日,2022年度民生实事系列第七场新闻发布会召开,就市民普遍关心的我市棚改安置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具体政策及重点城建工程等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市住建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紧紧围绕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不断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圆满完成了各项既定工作目标。

90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2022年全市9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涉及3.1万户、321万平方米,累计争取各类资金3.7亿元。

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道路更新改造37.1万平方米,新增配套停车位6000余个,加装充电桩等充电设施750余个,增设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19个以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6个,进行了加装电梯试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环境明显改善,配套设施不断完善,群众居住舒适度、满意度大幅提升。

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始终坚持最大程度群众参与。每个项目都成立了改造小组,动员群众全程参与改造工作,做到“事由民议、策由民定、效果民议”,累计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1.3万余条。推行“四个一”工作法,即印发“一张明白纸”、发放“一张调查问卷”、设立“一个公示栏”、开展“一次回头看”,实现“阳光改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密集宣传,通过在改造现场悬挂条幅、发放明白纸、入户面对面解释等方式,让居民了解、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期间,严把现场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坚持“最多挖一次”,避免周末及夜间施工,采取抑尘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同时,不断强化后续管理,通过成立国有平台物业公司,采取整体打包、肥瘦搭配等多种方式,引入专业化物业企业进驻,实现老旧小区由“脱管”变“物管”,逐步实现可持续的物业服务。

完成棚改安置房2.1万套,

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2016年以来,全市实施棚改项目479个、44.7万套,截至目前已完成安置项目333个、26.8万套。市政府今年计划完成棚改安置1.5万套,已经完成2.1万套,任务完成率140%,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在棚改安置房建设工作中,建立领导负责制、干部承诺制、挂牌督办制、任务销号制等制度,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实施了“安置房建设攻坚年”行动,全力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不断因时就势,优化创新安置新模式。对因土地征收问题迟迟不能开工的,采取调整项目异地安置、货币化安置等。创新实行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牡丹区、鲁西新区购买商品房1.5万套安置棚改居民,为节省临时安置费支出、土地出让、房地产良性循环打下坚实基础。鄄城县实行“房票”制度,回迁群众凭房票自选商品房,妥善安置2000余套等,让更多群众早日实现了“安居梦”。

年底前打通10条断头路全部开放通行,提升改造10条道路全部完工

截至目前,10条断头路打通工程中的华西路(西安路至西绕城路)、洙水河北沿河路(振兴路-铁路)、平原路(和平路-华英路)、台湾路新建工程(洪泽路-海河路)、大屯小学南支路(人民路-华英路)、府东街东支路(中山路-中华路)等6条道路已完工通车;丹阳路(郑州路-上海路)快车道已全线通行;南京路(闽江路-漓江路)、中和路(点将台路至贵阳路)、赣江路(昆明路至220国道)主车道施工基本完成,年底前可全部开放通行。青年路(康庄路-黄河路)等10条提升改造道路全部完工。

在重点城建工程建设中,采取指挥部工作制,一线工作法。一项目一指挥部,抽调精兵强将,进驻项目现场办公,指挥部全体成员吃住在一线。设立项目临时党支部,以党建为引领,有力保障了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小区、栋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民众,尤其是居住在无电梯楼房中老年住户的广泛关注,成为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菏泽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目前,市物价局家属院加装的9部电梯已投入运行,大学嘉园、靖乐园加装的2部电梯正在施工,其他小区有的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栋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也就是说自己的事情自己办。对每户需承担的费用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可以按层数、台阶数等方式分摊;二是,主要有八个实施程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分别是居民协商、编制方案、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等;三是,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市区(牡丹区、定陶区、鲁西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每台电梯安装总费用(包含设备费用、安装费用、土建费用等)的20%进行补助,每台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20%,区财政承担80%。各县财政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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