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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2-04-01 09:49 来源:郭卫东

本报讯(通讯员 杨明聪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卫东) 面对丈夫的暴力殴打和威胁恐吓,不堪忍受的张某走进了东明县人民法院。日前,东明县人民法院菜园集人民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发出东明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切实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申请人张某(化名)与被申请人王某(化名)已向法院起诉离婚,现二人处于分居状态。在分居期间,王某多次到张某处恐吓、威胁、殴打张某,甚至持刀砍砸张某个人财物,张某也多次报警处理。为避免再次遭到王某的伤害和纠缠,张某只好躲藏起来,在找不到张某的情况下,王某每天向张某发送各种谩骂侮辱语言的信息。无奈,张某向驻地派出所报案,公安人员对王某予以训诫、警告和三次传唤,面对该训诫警告和传唤,王某不但不予以理会,反而更加肆无忌惮,用不堪入耳的语言辱骂张某。张某不堪其扰,遂向东明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受理本案后,东明县人民法院菜园集人民法庭承办法官逯鸣高度重视,立即对申请人提交的出警证明、短信记录截图、受伤照片、人为损坏财物照片等证据进行依法审查,在查明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和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后,立即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同时,同步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相关村委会、派出所,并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其认识到错误并表示愿意改正。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对于申请人来说,是一道‘护身符’,而对于被申请人来说,就是一个‘紧箍咒’,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很好地制约一些除了劝导没有其他具体可行性措施的家暴行为,特别是离婚过程中一些当事人的纠缠和骚扰等。”逯鸣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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