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11月19日,菏泽交警对三起典型事故案例予以曝光。三起事故中,既有发生在斑马线上的,又有涉及酒驾的,还有信号灯下发生的,每起事故教训深刻,值得反思。
“斑马线”前,让与不让后果不一样
“斑马线”前,一辆货车与另外几辆车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后果也截然相反。其他车辆停车礼让,人车相安无事,而这辆货车未礼让“斑马线”,结果将正在通过“斑马线”的非机动车撞倒。
这起事故发生在10月12日,一辆车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当天12时15分左右,视频车自东向西行驶至大学路大学嘉园附近的人行横道时,有几位行人和非机动车正在通过“斑马线”。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视频车行驶在三个机动车道中最中间的车道,视频车缓缓停车礼让,左侧机动车道的一辆车也停车礼让。然而,意外随后发生了。右侧机动车道驶来的一辆小货车并未停车礼让,结果将正在通过斑马线的一辆电动车撞倒,在地上滑行数米后才停下。事故造成电动车驾乘人员受伤,两车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未尽到必要的安全驾驶义务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电动车驾驶人同样要承担责任,在过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看似简单的一件事,不仅反映了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也是一个城市文明交通的重要标志,本起事故中,货车驾驶员不礼让的行为与旁边车辆礼让的行为形成鲜明的对比,最终酿成车祸。
此外,电动车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撞时因为猝不及防,被撞倒地后受到了更为严重的伤害。交警部门提醒,骑乘电动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有效保护头部,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醉驾惹祸,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涉酒驾驶行为一直是交警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但还是有个别司机心存侥幸,造成严重后果。
交警部门曝光的这起案例中,刘某驾驶鲁R****K小型普通客车,沿佃户屯闽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闽江路与广州路交叉口处左转弯时,与沿广州路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驾驶鲁R****7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
交警部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而在送检的刘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6.2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及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是该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就有可能因为自己的侥幸心理而付出惨重的代价。
黄闪灯不减速,两车相撞受损严重
黄闪灯的作用是提示车辆、行人通过时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过。然而,在日常行车过程中,很多司机并未在意。在交警部门曝光的另一起事故案例中,两车在通过信号灯为“黄闪”状态的路口时未减速,结果两车相撞,车辆受损严重。
交警部门介绍,10月8日16时32分左右,在市昆明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冯某驾驶车辆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路口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路口东西方向及南北方向的交通信号灯均呈“黄闪”状态,但是两车均未减速,径直通过路口,最终相撞。碰撞瞬间,由于双方车速过快撞击力度大,冯某驾驶的轿车车头几近“毁容”,而另一辆白色轿车侧面车身严重变形,现场一片狼藉,所幸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都按照规定系好了安全带并无大碍。
交警部门提醒,持续闪烁的黄灯是闪光警告信号灯,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前方是交叉路口,开车经过路口看到信号灯黄闪,要确保安全车速、有序通过、注意礼让行人,切勿因贪一时之快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造成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