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11月17日,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一起典型事故案例。一辆大货车突然变道,致使后面一辆小轿车躲闪不及,与大货车相撞后又撞向路边一辆电动三轮车。
小轿车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事故发生的经过。11月4日12时50分左右,这辆小轿车在106国道中间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高速路北口附近时,前方一辆原本在右侧车道行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突然向中间车道变道。突如其来的一幕显然让高速行驶的小轿车措手不及,小轿车赶紧向右侧车道变道,但由于车速过快,还是撞在了大货车尾部,之后又撞上右侧一辆电动三轮车。
从交警部门展示的现场照片中可以看出,这次事故造成的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小轿车前挡风玻璃被撞碎,车顶已被掀掉;电动三轮车侧翻在路边;货车尾部也受到一定的损坏。交警部门介绍,此次事故致使小轿车驾驶人李某某受轻伤,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常某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为货车驾驶人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按照顺序依次行驶,并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规定,小轿车驾驶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规定,两人分别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常某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