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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男友竟让我偿还40万元“恋爱经费”
时间:2021-11-12 09:49 来源:网络

“男友比我大8岁,无论年龄还是相貌都不符合我的择偶标准,可他当初对我死缠烂打,苦苦追求了4个月,我被他的真情打动。恋爱期间,他想方设法讨我欢心,不仅发送大额红包,还送过很多奢侈品。和他相处一年多,确实也留下了很多美好的回忆,但是,我们三观不合,多次争吵后终于在今年10月初分手。没想到,分手后,他竟然让我偿还其40万元的恋爱经费,这让我难以接受。”11月10日,糖糖向本报记者求助,希望大家帮她分析男友的要求是否合理。

倾诉人:糖糖,女,23岁

整 理:敏静

在活动中邂逅“多金男”,我禁不住诱惑做了他的小女友

21岁那年,我正在读大三。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周末,我经常和舍友一起去参加活动,基本是在公司、商场、酒店开业或者搞庆典时担任礼仪小姐,每次都能收入一二百元。

2019年12月,在一次活动中,我认识了海涛,他是一家公司的合伙人,也是大股东之一。那天,在公司开业庆典的剪彩仪式上,我就站在他的旁边,负责为他递剪刀。海涛对我一见钟情,在仪式结束后主动索要了我的联系方式。 我身高170cm,学习舞蹈专业,而海涛只有168cm,五官也不出众,根本不符合我的择偶标准。可他对我死缠烂打,经常开着豪车来校门口堵我,还给我送名牌包包、化妆品,让同学们艳羡不已。我也被他的糖衣炮弹砸昏了头脑,4个月后就做了他的女朋友。 2020年5月,我从临近大学毕业,打算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海涛却持反对意见,他说工作太辛苦,希望我能做他的全职太太。为让我安心,当天,他在微信上给我转来99999元,之后每逢过年过节,也都会给我转账。

坦然接受每月两万元生活费,我成了他的全职女友

虽然海涛并不是我理想的伴侣,但是,他对我百依百顺,而且出手阔绰,让我衣食无忧,我也想和他牵手一生。所以,在海涛的蛊惑和强烈要求下,2020年8月,我搬到了他的家中。其间,他每月给我两万元生活费,我偶尔也会和他一起去公司上班,但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家里上网、购物或者和朋友逛街、聊天。 我和海涛刚同居的那段时间,他每天都回来得很早,有时带我出去吃饭,有时在家里为我做饭,我养尊处优,像少奶奶一样坐享其成。同学和朋友无不羡慕我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归宿。我也习惯和适应了这样的生活,越来越依赖海涛。 “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被偏爱的有恃无恐。”激情过后,生活慢慢趋于平淡。在一起生活一年后,我们早已将最真实的一面暴露在彼此面前,海涛再也不像原来那样在我面前小心翼翼,有时外出谈生意还拉着我去陪酒;在工作上遇到了不顺心的事,回来还会冲我嚷嚷……我最讨厌他对我趾高气扬的样子。

男友按月赠予的生活费,分手后却让我一次性偿还

今年8月,我和海涛开始闹分手,分分合合两个多月,我最终于10月初搬离了他的家。本以为这段感情就此画上句号,没想到,他竟然提出让我偿还他40万元的恋爱经费,这真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我从来没有主动问海涛要过一分钱,也没有主动要过奢侈品,是他在我毕业后不让我工作,还说要养我一辈子,如今,却拿出了这一年多来的转账记录和各种消费记录。他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称自己这两年来在我身上花费的并不止这些,他只要回每个月转给我的两万元生活费和其他的一些大额转账,共计40万元。 我在自己最美好的年华,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来陪伴他,难道抵不过这40万元吗?再说,这些钱是他主动赠予,而且这部分资金已经作为生活开销全部用掉。因为这件事,我们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海涛说,如果我不偿还他的40万元,他就收集转账记录递交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财产。 遇上这种“渣男”,我该怎么办?请告诉我,有没有法律规定,分手后必须偿还恋爱经费呢?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律师视点

贩卖青春之痛

□韩光玲

青春,是我们一生中最美好的季节,有激情,有精力,就像一名登山者,内心渴望山顶那迷人的风景,虽然路途遥远、艰险,沿途还要忍受风吹日晒甚至狂风骤雨,但因内心有渴望、有追求,便攀登不止,直到登顶。在这个过程中,青春也因奋斗而充满活力。 爱情,是两个人精神层面的相互吸引、人格魅力的相互欣赏、三观价值的不谋而合,是携手共进的拼搏、心心相印的关怀、相互宽容的爱意流淌。虽然爱情里离不开一日三餐,离不开人间最平凡的烟火,但物质仅仅是爱情的帮衬。爱情和物质之间恰如鲜花和绿叶的关系,鲜花是绿叶的灵魂,绿叶为花开而葱茏,若没有鲜花,绿叶就显得单调,失去生命之灵气。若爱情仅仅靠物质维系,那么有朝一日,当物质的诱惑不复存在时,爱情大厦就会顷刻坍塌,变为让人伤心的废墟。 糖糖,一个正在读大三的女孩子,在参加社会活动时,认识了一位大她八岁的男人,这个男人不但身高达不到一般男性的标准,其长相也是茫茫人海中最平凡的一位。若是选择爱人的话,糖糖绝对不会考虑他。可是,这个家庭条件并不优越的女孩子,在这个男人用金钱打造的爱情迷宫里,悄然心动、迷失。她不但接受了这个自己内心瞧不起的男子,在大学阶段还与他同居,安然享受着这个男子给自己提供的一种貌似富足的生活;本该学习、奋斗的年龄,她却用青春贩卖眼下的现实安慰,上网、购物、逛街,安心地做了这个男子圈养的“金丝雀”。可激情不可能都是异性之间的爱意无限,终究归于平淡,因彼此陌生而走到一起,因过于熟悉而分道扬镳。 那么,糖糖两年的青春年华,价值几许?这个曾经以爱为名围着糖糖转的男子能否要回这40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就是法律规定的爱情和金钱的关系,也就是说,糖糖不能以爱情之名,靠贩卖青春年华就合法占有这40万元。因此,糖糖的想法是得不到法律支撑的,因为青春不能贩卖,即使你用两年最美好的年华来陪伴这位你口中的“渣男”,分手后,你仍将面临名毁财失的结局。 糖糖唯一能走出这个泥潭的途径,就是必须提供你与这个男子同居的事实;不仅如此,糖糖还需要提供收到这些钱后,用在他们共同生活消费上的证据。因为,男女在一起,即使以夫妻之名同居,若不办理结婚登记,就不会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即使这个男人创造再多的财富,也与你无关。若是办理结婚登记,这个男人创造的财富,妻子可以享有一半的所有权,共同生活的费用男人也是应该支付的。可见,结婚证是无价的。只可惜,糖糖视爱情为游戏,对自己的婚姻大事竟然这般不重视,因渴望不劳而获的生活,导致自己陷入如此被动的局面。 糖糖的经历,仅仅是女大学生傍大款的一个缩影,其结局往往是如出一辙! 最后,我想奉劝所有的女性,此生你若想生活得既体面又有尊严,只有让自己强大、自立、自爱,其余都是扯谈! (作者系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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