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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史志法律条文有望出台
时间:2021-10-27 10:40 来源:网络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通讯员 曹付恒) 近日,记者从菏泽市村镇志研究院获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已经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立法建议,并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法学专家的意见建议,还深入到有关省份进行调研。其中条文,明确规定了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的法律地位。

市村镇志研究院院长曹恒顺介绍,长期以来,我国的乡村史志编修存在着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标准不一的问题。乡村史志是记载一个乡村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沿革的资料性书籍,具有存史、育人、资政功能。尽快将乡村史志的编修工作纳入《条例》及有关法律之中,从政策和法律的层面上,保障乡村史志的编修,对于弘扬我国小康后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必要的、适时的。

据了解,2016年初,我市成立了全国首家基层史志研究机构——菏泽市村镇志研究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王银香向大会提交了修改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建议,希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坚持创新理念,重视乡村史志的编修,尽快构建我国史志领域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体系。这个建议被大会列为8368号建议,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答复。同时,《人民日报 内部参阅》刊登我市《曹口村志》主编曹恒顺、牛光芝的文章《将村镇志编修纳入》,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从而拉开了基层要求改革我国现行“三级”修志体制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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