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为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关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四新”市场主体均能依法平等进入,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对“四新”市场主体的名称,如无法律禁止,允许将体现新经济特色的个性用语、反映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主体名称。实行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
支持使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经营范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包含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允许“四新”市场主体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将具有地方区域特色、反映本区域历史、文化、风俗等特点的经营项目纳入经营范围。加强先进标准引领。
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做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四新”市场主体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坚决废除无法律依据的监管事项,推进监管执法公开透明。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保护企业创新研发成果。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联合协作执法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四新”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开通维权绿色通道,严查侵权行为。努力降低维权融资成本。
对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给予企业1-3年的包容期。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主,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醒、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四新”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相关规定。
切实做到无需不扰。除“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党委政府安排的专项检查、有关部门移送、群众投诉举报及上级要求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影响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外,不得随意入企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