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菏泽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已启动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9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2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底,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度。
逾期缴费的分两种情况:在集中缴费期结束至参保年度6月30日补缴的,只补缴个人部分。6月30日之后补缴的,需要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补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普通居民,设置1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儿6个月内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6个月之后缴费的,缴费成功后的次月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困难群体人员随时参保缴费,缴费成功之后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不能回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居民,可持长期居住证参加居住地的居民医保,居住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在缴费模式上,菏泽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征收。集中缴费期内,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
缴费渠道上,居民通过村委集中缴费的,由村委集中代收代缴;学生通过学校集中缴费的,由学校集中代收代缴;居民个人自行缴费的,在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自助缴费(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 办税(缴费)服务厅缴费等渠道完成社保费的缴纳。
医保部门提醒,居民应及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医保待遇正常享受。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需先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办理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