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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报讯 (记者 仝志华)7月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即日起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并实施新的异地缴存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员贷款政策。

  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同时,降低了异地缴存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由最高可贷30万元降至最高可贷2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由最高可贷50万元降至最高可贷4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员的货款年限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不再顺延。且凡在“托管户”管理的缴存人员均按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政策执行。

  7月1日前已受理的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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