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路政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在具体规定方面,新修订的《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也有详细要求。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及地面构筑物等设施,其建筑物边缘距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用地两侧为50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100米;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干线公路两侧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目前对于没有边沟的路段,从路肩外缘起,国道不少于30米,省道不少于25米。同时规定,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构筑设施、种植作物或任意利用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等行为。因此,在公路边建设房屋或栽植植物等也要有关方面进行核准。
记者 周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