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纳税人“代开发票难”的问题,近日,山东省国税局与山东省邮政公司举行了合作办税签约仪式,试点推行邮政网点代开国税普通发票和代征税款业务,菏泽市为全省三个试点地区之一。为确保稳妥挺进,我市先期选择在东明、郓城、曹县城区和几个偏远乡镇共9个邮政营业网点进行试点。
在试运行成功的基础上,我市将在全市具备代开发票条件的154个邮政网点全面推行国税代开普通发票业务。
据有关人士介绍,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的业务范围为:代开《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单张发票开具限额为500至10万元,并且只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经营收入的对象代开。其他情况仍需到业务发生地国税办税服务厅代开,如代开属于免税范围以及达不到增值税按次征收起征点(500元/次)的普通发票、代开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非正常户代开、已办理税务登记临时取得超出领用发票使用范围或限额的业务收入代开、外县区局来本辖区临时经营代开、正在申请或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代开、非本县区经营业务代开、非国税部门征管范围代开等。
自即日起,凡是符合邮政代开服务范围的,可以持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购销(或服务)合同协议或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直接到试点的邮政网点申请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