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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荣获“无传销城市”称号
  本报讯 (记者 孔 博)日前,省工商局、省文明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认定菏泽市为“无传销城市”。四部门认为,菏泽组织领导机制健全,查处传销执法有力,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创建工作扎实。 

  根据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市打传办围绕“创建”工作,制定高标准,提出高要求。对此,市工商局高度重视,制定工作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力争全市创建工作达到高水平。我市针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新特点,紧抓流动与静止、线上与线下、定时与定点这“三个结合”,创新多项举措,形成了全民抵制、全民防控、全民打传的良好局面。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公安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开展集中清查行动57次,打掉传销窝点18个,遣散参与传销人员460人。我市还依托打击传销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完善居委会、村委会涉传信息排除和预警机制。不断健全宣传教育机制、直销企业备案及日常监管机制以及警示提醒机制,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着力引导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了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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