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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辖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逐步更换新证 原证继续有效
  本报讯(记者 仝志华)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8月26日起,我市辖区(包括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暂不包括定陶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业务统一由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

  据悉,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它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地役登记、抵押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自8月26日起,原各类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停止不动产登记办理业务。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可登录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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