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位于单县文化路中段路东的项目用地(单县实验中学西侧、单县实验小学北侧、文化路东侧、凤凰城小区南侧)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现以公告形式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你单位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三)其他相关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又不接受调查的,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庆新 刘辉
联系电话:0530-4679827
单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