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巨野天成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变卖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院技术室依法对被执行人巨野天成木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巨野县董官屯镇的房地产(房产证号:巨房权证[2011]字第G60497号,建筑面积6164.28平方米;土地证号:巨国用[2010]第D110号,面积7140.86平方米)进行委托变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变卖机构:菏泽市光大拍卖有限公司。
变卖保留价:第三次拍卖时的保留价272万元。
变卖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
有关详细变卖事宜,请直接与变卖机构联系。
法院监督电话:0530-5321097。
拍卖公司联系人孟经理,电话:0530-5388355。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