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和精神,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机关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需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统一采购市机关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及大中小型货车包车租赁服务,各单位在成交供应商中选择使用, 用于会议用车、专项用车等公务需求。
此项目分两批采购完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选择了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此次采购的代理机构,采购人代表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评审专家,分别于2016年6月23日和2016年8月5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举行了竞争性谈判会议。
第一批谈判中,参与的供应商共8家,最终菏泽市博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乐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3家租车机构成交。第二批谈判中,参与的供应商共5家,最终菏泽泰通四海运输有限公司、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和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家租车公司成交。
小型客车租赁服务机构提供的车辆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7座以下车型),其中轿车排量应在1.8L(含1.8T)以下;越野车、商务车排量应在3.5L(含3.5L)以下。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大中型客车包车服务机构提供的车辆包括:大中型客车(8座以上)。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
据了解,经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5月13日,我市出台《菏泽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所有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均按照现任职务核定,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未按规定时间封存车辆的,暂不发放。
在公务出行方面,根据方案要求,我市进行了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区或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鼓励公务人员使用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距离较近的鼓励步行。鼓励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条件的可利用私家车出行。实行公务出行定制服务的,可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若干家汽车服务公司,实行事先定制服务。而机要文件传递和紧急情况下的公务出行可分别使用保留的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用车进行保障。城区外公务出行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其中集体公务出行可使用保留的调研接待用车,也可租用汽车租赁企业的中巴或大巴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