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学前一年在园满5周岁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资助金用于补助学前一年受助儿童的保教费,每人每月按1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