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24日 星期三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县级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即将开始
10月1日起,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本报讯 (记者  周天宇)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参与试点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除中草药和中药饮片以外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这标志着我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

  据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近期,市物价局结合各县物价部门对参改医院相关医疗项目的收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以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合理性。结合调研结果,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医院专家对各类医疗项目的价格调整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医院正常运转、群众就医负担、医保基金安全、医务人员服务价值等方面因素,市物价局会同卫生、人社部门提出了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对四大类393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

  对于下一步的改革工作,市物价部门将按照市政府医改方案的要求,在2014年12月底前降低试点县试点医院的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在2015年12月底前将全市其他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调整到位。继续按照“分类指导、由易到难”的原则,尽快完成9360项新旧项目对接调整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10月1日起,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10月1日起,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10月1日起,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10月1日起,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10月1日起,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10月1日起,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10月1日起,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10月1日起,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10月1日起,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10月1日起,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10月1日起,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10月1日起,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时政新闻
   第03版:综合新闻
   第04版:专题·广告
   第05版:文化娱乐·广告
   第06版:楼市·广告
   第07版:时事新闻
   第08版:广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把法庭建成百姓门口的“矛盾终点站”
县级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即将开始
第二届创业大赛复赛开赛
消防演练进校园
宁夏扩大学前一年资助范围
让创业者更光荣
陕西启动经济困难高校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他山之“木”
乡镇邮政支局所补建工作顺利完成
济南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带动14万人创业就业
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