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建成区范围为:东至上海路,南至万福河,西至杨营路,北至日东高速。根据《通知》要求,城区各单位要尽快自行拆除在上述范围内本单位利用道路两侧、绿地、建筑物等设置的各类宣传牌、指示牌、楼顶字、宣传条幅及违规设置的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立杆广告等户外广告牌和城市规划区内过境公路两侧非公路标志的户外广告等。
设置标牌指示牌的单位拆除完后要向属地办事处反馈,并留下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办事处负责组织督导验收,市区城市管理十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组和督导考核组负责督导考核,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将进行约谈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