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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 (记者 张啸)5月29日下午,2018年菏泽市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听证会召开,为规范全市电动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市政府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以实现电动车“管理基本规范、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通行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 

  据悉,目前城区电动三轮、四轮车保有量达10万余辆,其中95%以上的电动车没有进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名单,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未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名单的车辆(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车),无法对其登记挂牌,从而造成电动车管理上的法律空白。这些车辆闯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随意停车,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

  市政府通过组织人员到外地市考察,建议对超标电动车制定退出市场机制。整治车辆包括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者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以电力、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我市将通过制定市场退出机制,严格生产和销售源头监管,对全市非法生产超标电动车及配件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禁止生产超标电动车及配件。在城区规划整治区域,整治区域内超标电动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全部清除,严格电动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监管,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及配件。规范车辆通行管理,对正在运行的电动车加强管理,明确路权,只允许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规定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划定限行区域,规定时段内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根据整治效果,逐步扩大限行区域。制定置换或报废补偿制度,限期内车主自愿上缴超标电动车的,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偿。

  同时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公交专线、轻轨、城铁等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步伐,加强“绿色出行”宣传引导,提高公共交通运送保障能力,吸引城乡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挤压电动车出行空间,减少电动车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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