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谈话责任。明确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其他党委班子成员谈话责任,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对科级领导干部、人财物监管岗位的负责人、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委办的中层干部进行谈话。今年以来,沙土镇纪委已进行廉政谈话97人次。
明确谈话对象。将党政班子成员,新上任的支部书记或中层干部,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及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四种情形的党员干部作为廉政谈话重点,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节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和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不到位,导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在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谈话提醒。
规范谈话流程。根据监督管理需要,明确谈话对象、方式、时间、内容及谈话领导、谈话人、记录人。谈话时认真填写《廉政谈话(谈话提醒)登记表》,谈话后主谈领导、谈话人、记录人及谈话对象均要在《登记表》中签名确认。事后存档备案,认真整理审核《廉政谈话(谈话提醒)登记表》谈话资料,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管,定期向镇党委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