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收目的为棚户区改造,征收部门为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征收范围为环城大堤以东、曹州路以南、规划黄巢路以西、金沙江路以北。签订协议时间为9月8日至17日。
根据征收通告,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自觉遵守征收规定,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生产、经营、加工等行为应立即停止,在《牡丹区2016-2号地块(二期)房屋征收决定书》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