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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草案)》对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法规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现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草案)》在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请登陆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www.hezerd.gov.cn)“立法工作”栏目,下载《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草案)》,并将意见反馈至:

  (一)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珍珠泉院内;邮编:250011;电话:0531-86082452;传真:0531- 86082452 ,86098762;邮箱:fagongwei@126.com。

  (二)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菏泽市曹州路70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274000;电话:0530-5330990;邮箱:hzrdfzw@163.com,并请注明“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6日。

  特此公告。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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