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县(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缴纳当年保费,给予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选择3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每人每年60元。补缴以前年度保费的,不予以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员,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缴费补贴。
另外,如果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结存额或余额可依法继承。
记者 黄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