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至7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定陶县马集镇经营定陶县世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绿豆粉皮,期间先后将耐煮剂按比例非法掺入其生产的绿豆粉皮内,并将掺有耐煮剂的绿豆粉皮销售到各地。经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被告人李某某生产、销售的绿豆粉皮中含有硼砂,含量为40.8mg/kg至1200mg/kg。随后,李某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定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定陶县人民检察院向定陶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结合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