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死者家属看到本启事后速来我大队办理有关事宜。望知其身份者速与我大队联系。自本启事登报之日起30日内无人认领尸体的,依法按无名尸体进行处理。
联系单位: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曹县大队
联 系 人:仝警官 13905401032 张警官 15253000603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曹县大队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