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限行区域。县交警大队在实地调的基础上,协调县城建、市政管理部门,将单县外环路以内区域设为黄标车禁行区域,在外环路进入城区的主要路口设立大型、中型货车禁行标志牌,对进入城区主要道路实行大型、中型货运车辆限时通行管制措施,将城区湖西路、舜师路设为农用车禁行路段。
严查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交警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查处力度,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发放环保标志。对免检新车先领取环保标志再领牌照,非免检新车先通过尾气检测领取环保标志后再领牌照,对超过检验周期且未经环保检验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严格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加大对报废车的查处力度。对车辆临近达到报废期限的车主提前告知,督促其办理报废手续。对达到报废标准仍在路上继续行驶的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目前,该县共办理黄标车淘汰170辆,各企业主动淘汰黄标车8辆,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12辆。
严格管理渣土车。加大对非法运输渣土车辆的查处力度,对无准运证的渣土车严格管理,一律查扣,对无牌、无证行驶的渣土车严格按照法律处罚到位。对有准运证的渣土车,检查车辆是否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