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申报市级二〇一四年农民合作社扶持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这次农民合作社扶持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的申报条件是: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不含农机类合作社),合作社成员在100户以上。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会计账簿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立成员账户和非成员账户,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产品采购、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为成员提供农业投入品的统一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服务。有注册商标、“三品”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获得著名商标、名优产品证书或博览会奖项,和省内或省外超市实现了“农超对接”的,而大学生牵头兴办合作社或合作社聘用技术管理人员是大学生的可予以优先申报。根据要求,前三年已获得过市级或省级财政补助的合作社,今年则不得申报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
在申报程序上,除10个明星示范社外,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请将申报材料送至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并在9月15日前报至市农业、财政部门,批复计划要进行公示。期满后按批复计划及有关规定向合作社发放补助资金。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收回项目资金,取消该申报单位甚至县区该项明后两年扶持资金申报资格。
据悉,本次列入补助的数额共计63个,涉及补助资金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