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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辛海先生(372930197210170054)于2003年10月10日在我公司定购了34号楼商铺002,003号,因多次联系不上,偶尔联系上也不来交纳剩余房款,导致我公司无法销售,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我公司正式声明:

  从2004年9月15日起对34号楼002,003号商铺开始销售,并保留对辛海先生严重违约的追究权利。  

  山东洪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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