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的制度,鄄城县纪委决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问责范围覆盖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人民团体、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凡对上级政策规定特别是惠农、环保等方面政策执行不力的,单位工作人员存有违反八项规定、在“庸懒散”方面存有问题的,不仅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还要对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从书面检查直至免职共7种问责处罚方式。问责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县监察局负责研究做出问责决定或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县委、县政府,被问责单位负责人既有协助配合调查的责任又有提出申诉的权益。自今年5月出台规定以来,已有9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