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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获准上调
  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方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多数专家预测,个税起征点可望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经济学家分析,如果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将使得20%以上就业人群的赋税负担减为零,对提高中低阶层收入意义重大。

  以月薪4000元工薪阶层为例,在目前免征额为2000元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4000—2000=2000(元),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175(元)

  如果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免征额上调为3000元,应纳税所得额=4000-3000=1000(元),应缴纳个税=500×5%+500×10%=75(元)。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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