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昨日(3月2日)披露,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五部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实现 “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具体做法是,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CPI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一定时期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同时,各地要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临时补贴发放标准,补贴标准要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
据了解,上述通知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五部委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事实上,为应对通胀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今年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向民众发放现金以抵御通胀对他们生活带来的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