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工资”最早源自日本,百余年来已被绝大多数国家不分所有制形态的企业所普遍采纳。“工龄工资”是市场经济劳动用工制度的必然产物,其主要特点是承认员工对企业所作的“年资贡献”,使员工对所在企业产生归属感。据赵林中代表介绍,在我国,自1993年工资改革以来,有条件享受“工龄工资”的劳动群体主要集中于两类人,一是各级公务员,二是事业单位人员。一般的国有企业早已废弃了“工龄工资”,更不用说民营企业了。
赵林中代表认为,在员工正常的工资奖金之外计发“工龄工资”,可以有效减少员工的流动性,缓解“用工荒”,企业和员工都可从“队伍稳定”和企业发展中分别受益,获得“多赢”的效果。在时下普遍的“用工荒”面前,“工龄工资”制值得在更多的企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