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绿色家庭”的基本条件是,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日常生活习惯,家庭生活方式科学、文明、健康、和谐,长期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践行环保理念,树立良好的环保生活榜样,其先进事迹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参评“绿色环保企业”的基本条件是,认真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资源利用合理,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使用清洁能源,污染监控与管理到位。同时,环保部门将对获评“绿色环保企业”称号的单位,每3年复查一次,其间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停产破产、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绿色环保企业”称号。
自今年起,菏泽市“绿色家庭”、“绿色环保企业”创建活动将每年开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