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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意识的培养
刘瑞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体公民参与,而惟有全体公民具备了“健全人格和强健体魄,民主素养和法治观念,资讯素养和人文素养,国家意识和国际视野,容忍品质和批判意识,尊重人权和保护环境,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等公共意识,和谐社会的大厦才可能落成。

  公共意识是社会成员对公共生活、公共事务的积极关怀、体认和参与的自觉性。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公共意识缺失的现象。有些人对公共事务、公共责任、公共服务、公共空间、公共制度、公共福利、公共权力等缺乏关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扫自己门前雪。甚至有些人诚信缺失,损人利己,道德沦丧。当前,H1N1病毒和手足口病病毒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政府和人民防之又防。但个别从疫区来的人,携带病毒的人,却置人民的健康和生命与不顾,出入公共场所。一位从加拿大归国的吕先生,明知自己身体不适,却在首都北京玩了三天,出入商店、酒店、游乐园、理发店,给社会和人民带来的危害可想而知。公共意识如此旁落、缺失,不能不令人震惊,令人警醒。加强公共意识培养,促使现代公共意识生长,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培养公共意识,我们现在的世情、国情、社情有着非常有利的因素。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成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提升了个体价值,强化了人们的自由、平等意识;党正确的执政理念,闪耀着理性光芒;全球化的生活方式,把人类利益紧紧地拴在了一起;网络交往拓展了公共领域。这些因素为公共意识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培养公共意识,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综合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成果,创建我们民族新的文化体系,特别是创建新的核心价值体系。(二)发展和完善社会民主,增强公民的公共意识和参与能力。社会民主有利于唤醒公民的权利意识,同时催生其义务自觉的思想;有利于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参与的实践空间;有利于民主、平等、公正意识等培养。(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确立公民的主体意识。市场经济是一种主体地位平等,交换自由的开放型经济。市场经济不仅为交往主体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公共市场,使人们自由交易,而且市场经济强制性地赋予每个参与者平等、自由的资格。因此,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有利于公民自由、自主、自立、平等参与人格的形成。(四)大力加强和改善公民教育,提高公民自我修养和社会公德,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

(作者单位:巨野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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