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菏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5月25日起终止手足口病疫情Ⅲ级应急响应,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依法转入常态管理。
市政府要求,终止手足口病疫情Ⅲ级应急响应后,各县区要继续严格依法进行手足口病疫情报告,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有关防治指南和卫生厅有关要求,规范地做好疫情防控和诊治工作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