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07日 星期二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A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家赠送优惠券市民使用受束缚
  本报讯(记者王燕)“凭此券消费,可抵一个小时的包厢费,本来就是冲着免费欢唱而来的,可是当我拿着这张欢唱券来到该KTV唱歌时,却被告知活动内容已经更改,必须在此花钱唱1小时后,才能使用。”近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诉说了在黄金周里遇到的一件烦心事。

  王女士告诉记者,前不久她在一家KTV消费时获赠了一张免费欢唱一小时的优惠券。十一放假后,她就约了同学兴致勃勃地再次来这里唱歌。但此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优惠活动方案刚刚更改,这张优惠券已经不能正常使用,必须在此花钱唱一个小时后才能使用。这让王女士感到十分纳闷,她仔细看了看优惠券,上面并没有必须消费才能使用的说明,也没有明确的截至日期。为了在同学面前不失面子,王女士只得掏钱唱歌,但她始终觉得有点被“忽悠”的感觉。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有很多顾客都是拿着免费券而来,但是听到活动项目更改时,不得不掏腰包唱歌。

  无独有偶,市民刘女士在假期里准备去唱歌时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她从朋友那里得到一张市区一家KTV的“免费欢唱卡”,但她发现在卡上并没有注明可以免费欢唱的时间。因此,她打电话向工作人员咨询时才得知,要想使用免费卡,必须在该家KTV消费50元,才能获得两个小时免费欢唱的时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如今很多商家为了搞促销都会给顾客赠送优惠券,这些优惠券看上去很美,用起来却很难。不少商家在消费金额、消费时段、有效期限、使用方式等方面做了限制,因此,有些消费者认为商家的这种做法有误导消费、欺骗顾客之嫌,都有扔掉优惠券的经历。在此,记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家促销形式多样,赠送优惠券确实很有诱惑,但大家一定要理性对待,不可盲目消费,一旦遇到不平等的条款,消费者可以拒绝,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A01版:要闻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时事新闻
   第A04版:社会生活
于祥然:甘做百姓铺路石
王德实荣获全国“奥运有我”书画作品展金奖
商家八仙过海抢市场 居民平常心态看促销
商家赠送优惠券市民使用受束缚
图片说明
图片说明
敬老无须待重阳
给生活锦上添花用艺术丰富人生
这个黄金周时兴“奥运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