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1岁的张某家住曹县普连集镇中心校,2002年中专毕业后曾受聘于曹县移动公司。2007年6月份,张某的营业厅工号密码被别人盗用后,他利用“收费回退”的方式窃走16000元话费。移动公司让其全额赔偿,并将其辞退。对此,张非常气愤和恼火,但转念一想,他又心生一计:“别人盗用自己的,自己何不盗用别人的,也弄些钱花花!”于是乎,他利用熟悉移动公司收费业务的便利,伙同在济南科技市场打工的同学张某某,采取试用移动公司营业合作厅工号的手段进入东明、巨野、鄄城、牡丹区等地移动公司收费系统,往买到的手机卡上虚拟充值,恶意盗取移动公司话费30余万元,用于刷点卡和购买体育彩票,非法获利10余万元。
东明县移动公司发现后报案,公安机关通过科技手段严密跟踪,先将正在取款的张某某当场抓获,后又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 (通讯员 乔建设 殷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