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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补助再次提高
城乡低保对象补助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和10元
  本报讯 (记者 马 琳)日前,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转发了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我市城乡低保对象补助金在去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和10元。

  据了解,从2007年第四季度开始,为了应对物价上涨,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生活不受大的影响,按照省里出台的政策,我市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75元。此次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的《通知》要求,城市低保在执行原有政策的基础上,从今年起每人每月补助水平再增加15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10元。目前,我市城市低保人数有5万多人,农村低保人数有25万多人,为了妥善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按照《通知》要求,根据物价上涨情况,我市会加大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城市低保新增支出按现行渠道由各级财解决,农村低保新增支出省财政会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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