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3月13日,市城管局发布《关于延长我市城区供暖期的通知》,要求市区三家热力公司延长供暖5天。
据悉,根据《菏泽市供暖条例》规定,我市采暖期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2020年11月10日,市区三家热力公司提前试供暖,其间没有加收取暖费用。根据今年3月中下旬天气变化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市城区2020-2021年采暖季供暖时间延长5天,即从3月16日0时延长至3月20日24时。延期供暖期间,供热企业不得另外向居民用热户收取取暖费用。
市城管局要求,延长供暖期间,菏泽永恒热力有限公司、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菏泽吉源热力有限公司继续做好供热工作,加强供热运行管理、燃煤购储等,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坚决杜绝间歇供热问题发生,保证供暖质量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