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近日发生在东明县交警大队的一幕。45岁的刘某某和其22岁的儿子因酒后驾车,先后在同一个地点,被同样的交警查获。当日晚21时许,东明县城关镇45岁的刘某某驾车沿东明县解放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城北路口北50米处时,被东明县交警大队一、四中队民警查获。经民警用酒精检测仪器检验: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54.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后,22时40分许,刘某某的儿子刘某某同样是酒后驾车,沿解放路行至城北路口处时被民警查获。经民警用酒精检测仪器检验:酒驾含量达39.0mg/100L,刘某某亦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东明交警对45岁的刘某某及其儿子刘某某做出各暂扣驾驶证6个月、各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