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农水科科长佀赟介绍,我市农村饮用水水价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编制供水水价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供水人口不足10000人的联村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单村供水工程的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近期水务部门为了加强后期监管,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正在让各个县区开通116饮水安全监管服务热线,对外公布后市民可通过116饮水安全监管服务热线及时和水务部门沟通。 记者 仝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