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在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是基本一致的。在劳动关系中,获得劳动保护是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又是其劳动保护权利的延续。从业人员有权获得保障其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同时也有义务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预防职业伤害的发生。
从业人员“工伤有保险,出事老板赔,只管干活挣钱”的想法对吗?
当前国际上,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已经把事故预防放在优先位置。我国修改后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也把工伤预防定为工伤保险三大任务之一,从而逐步改变了过去重补偿、轻预防的模式。因此,那种“工伤有保险,出事老板赔,只管干活挣钱”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工伤赔偿是发生职业伤害后的救助措施,不能挽回失去的生命和复原残疾的身体。从业人员只有加强安全生产,才能保障自身的安全;只有做好工伤预防,才能保障自身的健康,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才是从业人员的最大利益。企业和从业人员要永远共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