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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签慎签“责任状”
  □ 何平

  “党风廉政、目标管理、信访稳定、社会治安、安全、环保……”一位乡镇部门负责人手捧一摞责任状无奈地说,“不用看,每年都是一个样,说实话,我都没来得及细看,拿起笔就签,一口气签了七八个。”

  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习惯于用签订责任状的方式布置全年工作,签订责任状几乎是每年年初工作会议上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

  通过签订责任状来明确责任、传递压力,不失为抓工作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本无可厚非。但我们有些地方不考虑实际,不分轻重缓急,凡事都一级与一级签个责任状,责任状满天飞,俨然成了“灵丹妙药”和“万能钥匙”,恐怕就过犹不及了。中共中央办公厅不久前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其中有一条最受基层干部欢迎: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转嫁责任。

  给“责任状”做减法。向形式主义开刀,就要着力解决“责任状”过多过滥问题。要全面清理上级与下级、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各类“责任状”,重点清理把本应机关自己承担的责任转移给下级的“责任状”;一些常规性的工作,本来有明文规定,而多此一举签订的“责任状”;言之无物,内容空泛的责任状。要把“责任状”大幅度地减少,真正做到“责任状”少签、慎签,必要签才签。

  给责任做加法。在“责任状”大幅减少的情况下,相关的工作还得有人去抓,相关的工作责任不能落空,要解决好责任“缺位”和“不到位”问题。对一项工作任务,要做到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把真正属于下级的责任交转下级,把下级无权无责的内容还给责任主体,厘清责任清单,让“权责要对等、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共识。机关和基层都要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焕发机关和基层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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