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成武县永昌办事处某村的一名农民工,擅长电焊技术。2018年5月,经人介绍后,陈某来到某公司打工,但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均工资5000元。由于公司系外地老板投资的企业,加上经营不善,仅仅干了不到三个月,公司方面便以各种理由不让陈某上岗,并拖欠其工资。经陈某多次索要未果。
去年7月,陈某来到成武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该中心立即启动法援“绿色通道”,安排中心副主任姜国祥律师承办并调查。然而,其后的几个月里,姜律师及陈某多次到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并尝试进行调解,都无功而返。姜国祥没有灰心,在征得陈某同意后,决定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在仲裁庭审过程中,姜律师以详实数据和法律依据据理力争,最终赢得劳动仲裁庭认可,裁决当事公司支付拖欠陈某工资2000元,并向申诉人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双倍工资之剩余部分,同时向陈某支付部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17700元。